国际舞蹈学院预科班分数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5-04-10 22: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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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1〕284号、闽价费〔2011〕311号、闽价费〔2012〕399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5〕30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6)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合格,学校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2.5×30%+南音校考成绩×2.5×40%。
7.除福建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和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福建省报考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的学生,既可以四年全程在本校就读,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于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
5.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7.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8.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9.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址: 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2013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3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 . 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 . 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来源计划。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3.外语语种: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4.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6.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7.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本科)及语文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含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三 . 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为1:1.2。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舞蹈学本科专业须取得内蒙古大学组织的专业联考舞蹈学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区内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3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本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3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且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我校在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 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
我校认可自治区招生办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五 . 学费、住宿费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4500-7000元/年·人,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5000元/年·人,少数民族预科班28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服务外包方向)学费13000元/年·人(含实践技能培养费9500元/年·人);会计学本科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180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18000元/年·人;音乐学本科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18000元/年·人;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18000元/年·人;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000元/年·人;普通专科专业学费3200元/年·人,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4500-5000元/年·人。
2.住宿费:6人间950元/年·人,8人间700元/年·人。
六 . 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1.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校奖学金;(5)社会奖助学金。
2. 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完成,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均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网络或声迅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八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九 . 联系方式
1.电话:0472-6193093
2.传真:0472-6193092
3.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4.邮政编码:014030
5.网址:
6.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主科声乐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省外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音乐学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省外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9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为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除俄语专业外,其余本、专科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电话:0371-86507767
【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和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18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
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美术(专科)、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专业主科分排序。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均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按600-1100元/生·年收费(收费标准以2018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或其它诸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1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8年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10481
3.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2011年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顺利招生。2014年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遴选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1875亩,现有校舍面积8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3亿元,馆藏在册图书530余万册。学校下设24个院(部),与韩国全州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以及美国、瑞典、芬兰等国家的大学合作办学,开展本专科、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互换、教师访学进修、科学研究等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教师中教授135人,副教授3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00人,其中博士352人。拥有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管专家、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20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以教授、博士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本专科在校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共计28000余人。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工程,近5年以来,我校共获得项目150多项,连续三年在全国600余所新升本科院校中名列第一。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工程”,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长效机制,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培养原则,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卧龙学子”人才培养品牌享誉中原。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大赛中频获殊荣,学生考研成绩突出,深得社会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2016年学校被评为“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质单位、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并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
二、组织机构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层次、专业及人数详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体质,除符合体检规定外,要求女身高162-172cm,男身高172-184cm,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音乐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六、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和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地址: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 492984669 517776292 589716599 614424432
网址: www.nynu.edu.cn Email:nynu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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