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山东户口在外省入的学籍想往回迁该怎么办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5-09-27 18: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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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山东户口在外省入的学籍想往回迁该怎么办
小学生山东户口在外省入的学籍想往回迁,可以办理转学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_xwfb/xw_zt/moe_357/s7865/s8252/s8259/tnull_174138.html发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13]26号)第九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转学。
上述规定第十一条还明确:义务教育段学生跨学区转学,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持信到转出地学校换取转学证,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地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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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转学、休学、复学 二、审批依据 省教委鲁教基字(1992)12号《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三、审批程序 1、受理并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教育局。 四、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资格条件:转学:父母调动和户口迁移。休学:身体状况不允许继续在校学习。复学:身体状况允许返校学习。 (二)需提供材料:1、转学:父母工作调动手续和学生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接收学校开出的接受证明和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出证明。2、休、复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病和病愈证明以及学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以上材料各1份)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3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第八条 高中学生在县市区内不准转学。本省跨市地、县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市地学籍主管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市地学籍主管部门(本市地转学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外省市转入我省,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毕业会考成绩证明(未实行会考者除外),到转入实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手续。由我省转入外省市,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出、转入均须上报省学籍主管部门备案。临沂沂龙湾二小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怎样办理
二、学籍异动要求 凡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有关规定的学生,无需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可由县区或学校统一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定期集中办理(转往外省的可由学生或监护人单独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2、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A、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B、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学生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 C、学生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D、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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