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升初私立校招生人数什么时候公布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3-11-19 06: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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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福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招生范围及计划涉及省、市属学校的确定前须先向主管部门报告。
2.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安排要更具人文关怀。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3.坚持控辍保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4.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5.坚持公正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二、招生政策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或同意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范围。福州艺术学校按照批准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福州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3.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平台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五城区小学、初中报名和录取工作,分别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报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民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各区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条件、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计划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摇号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开。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五城区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分班,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平台随机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
4.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5.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7.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经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体育、艺术专门学校或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应按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并做好学籍接转、接续等工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对接委托学校办理好学籍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教育教学要求,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招生监督
1.要建立预警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
2.要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备案(含电子稿)。
4.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结束后,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对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本地《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于9月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含电子稿)。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抽查。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福州市2021年省、市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备注:1.福州市聋哑学校小桔灯幼儿班招收小班适龄聋哑儿童及健全儿童(实行走读制度),共招收2个班,每班不超过16人,其中聋哑儿童1-3人。
2.福州市盲校中职一年级分别招收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及自闭症工艺美术专业。
3.福州市星语学校初中一年级由本校六年级直升。晨曦幼儿班(融合小班)招收16人(其中轻度自闭症1-3人)。
4.市属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5.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部招生方案以学校公布为准。

福州小升初私立校招生人数什么时候公布
福州市区初中招生计划一般会在6月底左右。根据查询福州市教育局得知:福州市区初中招生计划一般会在6月底左右。福州市区初中招生计划通常按照公办初中按照对口小学毕业生总数下达初中招生计划,民办初中则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福建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福建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福建小升初择校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 于做好2023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3〕29 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3 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招对象
仓山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
仓山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
要求回仓山区录取的、符合回仓山区升学条件的仓山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 仓山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 月14 日-16 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 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 要求回仓山区录取的符合回仓山区升学条件的仓山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二)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 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2. 民办初中招生;
3. 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福州十六中摇号招生;
4. 回原籍学生录取;
5. 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 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同时被上述第三批次两 所及以上公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录 取,学校不再组织补录。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 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榕教之窗”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三、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仓山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 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回原籍升学
1. 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五城区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 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①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的初中升学;
②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的初中升学;
③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五城区的初中升学;
④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区的初中升学。
户籍在我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 如申请回仓山区原籍升初中,家长应于6 月中旬携带户口簿、
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 毕业考试后,于7 月15 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 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应于7 月3 日-7 日递交材料后,登陆“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2. 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 年6 月8 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且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 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回新区中学升学志愿表》,于6 月 14 日-16 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 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1.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 排升学。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仓山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 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等报名时另需填写《福 州市五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
2. 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 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 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
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仓山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 下: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 统一造册于7 月1 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 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 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 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 安排升学。
3.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1. 招生办法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 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2. 招生程序
6 月29 日-7 月4 日,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
7 月12 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 招生办法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 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 招生程序
6 月29 日-7 月4 日,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福州艺 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专业代码:06795,舞蹈表 演(民族民间舞方向)专业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 向)专业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专业代码:06798。
7 月12 日,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七)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招生
1. 招生办法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1)小学二部毕业班学生;(2)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区校)升学办法,自 2021年起,符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本部小学及二部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同时,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 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但2027 年6 月起小升初招生,在林浦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 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 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
2. 招生程序
6 月14 日-16 日,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的毕业生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清华附中福州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小学二部的毕业生直接在就读小学报名。
(八)福建师大附属中学初中部、英才中学招生
1. 招生办法
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招收对口生源,部分学位面向学校所 在地即仓山区的生源随机摇号招生;英才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地 仓山区的生源随机摇号招生。摇号规则为:学生填报志愿,如 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 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 招生程序
7 月3 日-7 日,符合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招生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时代中学志 愿代码:03271,英才中学志愿代码:03631。
7 月20 日,公布摇号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 月21 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九)民办中学招生
1. 招生办法
①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② 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③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 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②点规定录取。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⑤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⑥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招生程序
7 月3 日-7 日,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 办中学志愿。
7 月13 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 月17 日,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 月18 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 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 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 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十)福州十六中部分学位派位招生
1. 招生办法
2023 年十六中继续面向仓山小学及施程小学的摇号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数另行公布)。摇号招生办法为:根据学生志 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结果。
2. 招生程序
7 月3 日-7 日,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十六中志愿。
7 月20 日,公布摇号招生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 月21 日,十六中对仓山小学、施程小学填报十六中志愿的学生进行公开摇号。
四、学生档案处理
1.在仓山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被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民办初中、公办中学录取以及回本区原籍录取档案处理:
录取中学未接收档案前,家长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 拆封;待录取中学通知报到时,将档案交给该中学;
家长须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将学生档案递交到相应的中学;如未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投递档案,造成录取中学无法建立学籍等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2.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仓山区原籍录取以及档案处理:
家长于六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 教科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于7 月15 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登记;
录取中学未接收档案前,家长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 拆封;待录取中学通知报到时,将档案交给该中学;
家长须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将学生档案递交到相应的中学;如未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投递档案,造成录取中学无法建立学籍等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3.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回仓山区原籍录取以及档案处理:
家长于六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 教科开具介绍信;
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 月15 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户口簿、房产证以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 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 志愿的,应于7 月3 日-7 日递交材料后,登陆“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录取中学未接收档案前,家长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 拆封;待录取中学通知报到时,将档案交给该中学;
家长须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将学生档案递交到相应的中学;如未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投递档案,造成录取中学无法建立学籍等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4.在仓山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五城区以外升学或回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原籍就读档案处理:
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异地(五城区以外)就 读学校的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后 交给教育局;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档案处理:
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异地(五城区以外)就 读学校的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后 交给教育局;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五、初招信息查询及填报志愿办法
登录福州教育网>>应用系统>>榕教之窗>>榕教招生>>初中招生,通过闽政通账号或扫描登录系统后,输入学生身份证 号后四位,即可核对学生信息和志愿填报。
二、福建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
以上就是前沿教育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福州小升初私立校招生人数什么时候公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789926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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