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3-12-27 1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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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条件
您是想问广州南沙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条件是什么吗?广州南沙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条件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和学籍。广州南沙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条件如下:1、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和学籍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为270人,招生方式为自主报名+电脑派位。
3、报名条件包括:外语综合能力突出,口齿清楚,无听力障碍;身心健康,符合广州外校“寄宿制”要求,报名学生须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没有不适宜过集体住校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

2022深圳小升初自主招生政策解读?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两为主”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政府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领导为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落实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职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积极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要加强风险预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多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解释工作,积极回应市民群众关切。
3.落实学校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生。
(三)刚性实施入学政策,完善积分入学细则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2021年继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摇号过程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的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五)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科学设置招生类别、学段,错位发展,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市属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严格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刚性执行高中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全市公办高中学校应按照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二)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规范全市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布点,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定位和分层分类发展。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择校生”。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
四、建立考核和问责双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全面落地
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违规操作,查有实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考试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270人(公办12780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000人(公办10700人、民办530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招生原则
0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02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七年级招生对象: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惠阳户籍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公办学校招生
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我区集体户的,由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时间安排:
所需材料
第一、二、三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
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
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
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公办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资料审核。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该校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小升初”直升条件:
(1)凡在我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本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A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B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2)从2024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我区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时间安排:
所需资料: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籍基本信息、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程序
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学校给予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停止2024年招生资格等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01.公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
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
02.民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
申请我区民办学校转学的学生,须符合我区今年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如果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由我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惠州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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