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小升初政策 小升初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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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小升初政策 小升初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

2022年衡阳小升初政策

衡阳小升初政策
(一)公办初中招生。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市级统筹。市城区所有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城区民办初中报名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招生,实行小学部直升与超员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小升初报名时间
1.公办初中报名。6月21日—7月9日,符合市城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的市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现场报名,并在市教育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
2.民办初中报名。6月21日-25日,有意愿就读市城区民办初中的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报名申请。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于6月21日—25日向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再到网上报名申请。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选择报名直升本校初中部,填报确认后不能报名其它民办初中。非直升报名,每个学生可任意填报两所民办初中,其中第二志愿为调剂志愿。
资格审查
1.民办初中。6月28日,对民办初中的报名进行审查,核定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公办初中。7月12日-15日,申报了市城区公办初中且未被市城区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学校现场核证。7月16日-20日,市中招办复审各校核证情况。
公布报名结果
6月29日,公布民办初中报名结果。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报名名单全部录取,剩余的计划用于调剂志愿录取。
法律依据
我县今年小升初招生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而制定的。

衡阳小升初政策 小升初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

小升初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

小升初是指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的过程。以下是小升初报名的一般流程:
1.查看当地招生政策:不同地区的小升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家长首先需要了解当地教育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2.选择目标学校:家长需要选择自己子女希望就读的初中学校,并获取该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名表等信息。
3.填写报名表:根据学校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成绩等。
4.提供相关材料: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还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资料,例如学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体检证明等。
5.报名缴费:每所学校可能都有不同的报名费用,家长需要按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用,以确保报名有效。
6.参加面试或测试:根据学校招生政策的要求,可能需要进行面试或者其他形式的考察,例如笔试、面试、体测等。
7.等待录取结果:学校会根据招生政策、学科成绩、面试成绩等多个方面综合评定考生,最终公布录取名单。
总之,小升初报名需要家长和学生认真了解当地招生政策和学校要求,仔细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参加相关考试或面试,并耐心等待录取结果。

衡阳小升初政策 小升初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2010年外来子女小升初报名时间及各项政策

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按照《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权利。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办初中的免费学位。

(二)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学额,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学校新招年级班额数不得超过45人。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核实,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小升初工作统筹协调原则

市区小升初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区的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人口子女)的初中入学工作;因行政辖区调整、城市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跨区域变化的,由苏州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解决。

(四)坚持初中施教区相对稳定、合理调整原则

初中施教区的划分由所属教育部门,在保持施教区相对稳定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年度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因素,作合理调整后确定。

(五)坚持“两个为主”的基本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规定,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2009年,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帮困助学原则

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七)坚持残障儿童少年“按需供教”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初中校要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中度以下智力、听力、视力障碍的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工作,按初中校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苏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二)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升学)。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中学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四、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

(一)学生信息集体采集

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集体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5月15日~17日(办法另行通知)。

(二)公、民办初中同时报名

小学到市教育局将毕业学生信息集体上报后,公、民初中校于7月8日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1.公办初中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8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等材料。

(3)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于7月底前统一分配到有关公办初中就读。

2.民办初中报名:

苏州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和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等六所体制改革学校,7月8日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各类获奖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副表存根联等材料。

参加民办学校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采集的信息,按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分配至所属公办初中就读。

(三)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和金阊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持市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公园路198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2.户籍在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分别向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文教局)报名(时间、手续同上)。

根据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均由所属教育部门安排进入地段初中。

(四)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在市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小学集体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外来人口子女在市区外小学毕业,要求在市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原籍地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及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1~7日到初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五、施教区认定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有户口,居住相对稳定的一个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的相关信息。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五)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六)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七)外来人员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八)外来人员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

(一)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初中的在校学生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原“一费制”规定的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

(三)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

(四)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义务教育杂费、借读费。对就近入学或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七、小升初咨询服务

进一步完善施教区公示制和学位告知程序,完善初中入学咨询服务。

(一)施教区公示与学位告知:公办初中校统一于5月11日起,将2009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二)开通咨询热线:我局和各区教育部门以及各公办初中,统一于5月11日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升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三)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统一于8月15日前发放至毕业小学。

八、提前录取事项

(一)凡本市常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三十中学校分别举办的“成功班”就读(详见《2009年“成功班”招生启事》)。

(二)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人口子女,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十二中学校、苏州市二十中学校分别举办的“光彩班”就读(详见《2009年“光彩班”招生启事》)。

(三)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苏州市第三中学面向城区招收2个书画特色班;苏州市第十中学体育苗子、苏州市第三中学女子篮球队、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乒乓球队、苏州市第十六中学国际象棋班、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围棋班和苏州市振吴中学,按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参加专业测试后由学校提前录取,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测试、面试。以上学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报我局审核后公布。

(四)上述(一)、(二)、(三)提前录取的“成功班”、“光彩班”以及各类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学位的派定,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学校在2009年6月底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7月3日前报市初中招生办公室。

九、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按照《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三项规定》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应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做到“四个一致”,即: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时间一致、报名时间一致、录取时间一致、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三)民办初中学校应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应明确招生原则、报名和录取时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与范围、收费标准等事项。

(四)立达学校、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和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等六所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制改革学校只能选报一所,不得兼报。

(五)立达、平江、草桥和振华等4所学校录取工作,采取“推荐”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面向园区小学组织推荐工作。

(六)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等额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大大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可以通过面试录取的办法。 以上就是前沿教育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衡阳小升初政策 小升初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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