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郑州市小升初招生 郑州小升初2023划片政策公布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4-01-07 23: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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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小升初户籍要求
郑州小升初户籍要求学生必须具有郑州市户籍,或者是在郑州市常住并已取得长期居住证的学生。
一、郑州小升初其他要求
学生须符合郑州市小升初的年龄限制,一般为6岁至14岁之间。具体年龄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了解最新的年龄要求。家长需要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作为申请小升初的证明文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郑州比较好的初中
1、河南省实验中学
河南省实验中学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完全中学,创建于1957年,原名郑州师专附中,后为郑州师院附中、郑州大学附中、郑州四十中。1979年正式定名为河南省实验中学。
2、郑州七中
郑州市第七中学,建于1950年。学校新校区占地304亩,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办学规模可达60个教学班,有500余名教职员工,有8000余名学生。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初中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路和健康路交汇处,占地面积47.7亩,现有30个教学班,1700多名学生,在职教师124名,其中高级教师41人,中级教师36人,初级教师47人。
学校先后有十多位教师分别当选为全国、省市区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有四十多位教师被评为国家级省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3、郑州八中
郑州八中,郑州老牌的公办名校,郑州优质初中,主要是划片为主,八中作为金水区优质初中,重点中学,实力是有的,师资很强,重点班级的管理很严格,是一所纯初中。

郑州小升初2023划片政策公布
关于郑州小升初2023划片政策公布如下:
就近划片有先后顺序
1、首先会把“郑州市区户口、实际住址、跟父母生活”三统一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入初中。
2、如果该初中还有学位,则解决房子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房子或者实际住址和户口不统一的学生。
3、户口或房子跟着姑、舅、姨等情况的学生,在附近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会予以解决。
4、外来务工子女也会根据其实际住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初中。注意:如果你所在校区的划片学校比较热门,请一定要把户口、住址与父母生活进行统一。
关于“家庭住址审定”(以2022年为参考)。
1、填表。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2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尤其做好传统热点地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抽查工作。
关于报名:
小升初报名情况分以下4种:
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学校到区报名点集体报名。
2、跨区报名者,学生在毕业学校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经毕业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和接收区中招办签署意见后办理报名手续。
3、调郑干部、职工随迁子女和在外地借读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直接到家庭住址所在区报名点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非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借读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持相关证件,经毕业小学审核,由毕业小学统一到所在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郑州市小升初执行原则
法律分析:郑州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依然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
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在招生时,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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