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溪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4-01-08 03: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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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市慈溪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以下简称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市有关义务段学校招生的文件精神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施教区学校(由当地教办确定,下同)招生入学。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5号)“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办要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方法
1.入学政策年龄。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年龄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慈溪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属地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2)港、澳、台籍来慈工作人员的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慈溪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3)在慈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来(回)慈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慈溪常住户籍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5)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6)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7)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67号)精神执行;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新制定的流动人口子女招生政策为准。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4.不符合以上2、3条各款条件,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5.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镇(街道)政府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上林初中教育集团和锦纶初中可继续分别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控制。学校必须严格设置条件,制定招录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四、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精神,各地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各地教办要切实做好所辖学校招生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学校在招生前应通过学校网站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
2.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好班额。各地教办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施教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各教办应根据本区域实际,重点统筹做好中心小学的招生工作,合理确定中心小学班额。要努力创造条件,适度扩大实施小班化教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突破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教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辖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做好区域内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浒山、白沙路、古塘等街道办事处共同制定,并共同做好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各教办可视辖区内小学招生生源分布情况按相对就近、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或其中一所学校班额超过规定班额),可从实际出发在施教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在规定班额内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家长意愿进行适当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可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调剂。
3.积极稳妥地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各教办要深入开展调查测算与研究,在动态测算入读学生数和教育承载力的基础上,按照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等条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4.加强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随班就读学生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应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情况妥善处理。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就读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原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中途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民办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5.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先满足规定的施教区内学生的入学要求。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时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笔试和面试。
7.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及设施设备捐赠。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4〕45号)规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收费。
8.严格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非宁波户籍入学条件?
『壹』 外地户口在宁波上小学,报名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每个区、县级市的条件与手续都不同,比如慈溪市。
基本原则: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在慈溪市外)要求在慈溪市义务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本人或者其父母(包括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必须在慈溪市内居住,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除上述对象外,我市原则上不接受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插班生。
2、所有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
3、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由公办学校接纳,若入学人数超出学位数,当地镇(街道)教办可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未达到相应分数线者,由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自主招录。
工作流程:
1、申请人在当地教办规定时间内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要提供)等材料到当地教办指定的地点预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各教办根据预报名情况,结合所属公办义务段学校在招收施教区新生和其他政策性统配生后可提供的学位数,综合考虑积分高低、地段远近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非宁波户籍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随迁子女的招生方法:
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居住在我市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教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并在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积分,按父(母)量化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2)量化积分相同的,以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排序为依据录取,直至录满能提供的学位数。
(3)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但未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的,量化积分视为零分。在(1)、(2)批次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可按文化程度、社保缴纳月份、职业技能、本市居住时间进行排序招录部分学生。
『贰』 宁波镇海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宁波镇海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2]33号)有详细规定。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春华秋实,天道酬勤。
只要用心去学,你就是最好的。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叁』 不在宁波上小学可以在宁波报考小升初吗
鄞州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相关条件及入学程序如下:
一、就学条件(一)2015年秋季入学新生就学条件: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与鄞州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2.由鄞州区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鄞州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鄞州区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鄞州区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区外市内务工人员可免查《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鄞州区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鄞州区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二)2013年和
2014年秋季入学,2015年秋季仍需在我区继续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条件: 1.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2013年和2014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其父母一方在鄞州区仍然连续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到查验日仍然在保)。二、入学程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
2015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四项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
『肆』 宁波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公布的《宁波市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是:
1、持有流出地 *** 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所在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段教育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的。
(4)非宁波户籍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 *** (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坚持以公办接纳为主、优者优待的原则,教育资源紧张的镇(街道)要尽量通过内部挖潜、增加学位,并按照社保缴纳时间的长短从公办到民办有序接纳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2019年起,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将全面实行积分入学政策。
坚持居住(暂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工作地与居住地均在鄞州区但跨镇(街道)的工住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接纳,尚有学位的,还应接纳跨区域工住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伍』 外来务工的孩子在浙江宁波上小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公布的《宁波市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是:
(1)持有流出地 *** 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所在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段教育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的。
『陆』 外地人孩子在宁波余姚市区读好小学了,要什么条件才能读初中和高中
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条件。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义务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为: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或经商、办企业一年以上(能提供父母单方劳动合同或合法营业证照)、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方缴纳一年以上)、能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地证明(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等)。
符合我市小学升初中条件,进入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近三年内至少要参加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的随迁子女。
(6)非宁波户籍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深入开展教育需求和教育资源调查,准确掌握教育资源和随迁子女现状,科学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2、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人数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新生入学、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3、宣传部门要全面、客观地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升学工作重要性、必要性与现实性的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柒』 宁波教育局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要求无违反计划生育怎么解决
赶紧回原户口地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超生罚款。如果在宁波交也行,但城市的罚款标准肯定要比原户口地的标准高。还是建议回原户口地交,交完计生部门会给你开具罚款收据,拿着收据回来报名。
『捌』 宁波市流动人口入学积分查询
以北仑区为例,根据《2019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后,可直接登陆“e乡北仑”,通过“积分查询”栏目时查询积分审核进展。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积分专窗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可查询积分总分。
(8)非宁波户籍入学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2019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
积分公示。
积分受理结束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 *** 网站、“e乡北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上对参与本次积分入学人员的名单及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申请人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各街道积分专窗提出复核;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将积分情况抄送区教育局。

2019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为积极推进义务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科学构建公正、公平、有序的招生工作机制,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儿童。其中,区域内非本区户籍儿童的报名入学按本文件中“流动人口子女招生”的规定实施。
二、地段生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日~4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学前教育登记卡、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小学报名。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证件查验并把复印件留存备查。
现在北仑区域内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到部队驻地就近的学校报名,也可以到在北仑区内所购住宅用房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四、申请地段生报名
对需跨街道入学的北仑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先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小学报名,再于5月5日~6日到有效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报名。报名的资格条件及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招生工作要求——3.(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
五、地段生录取
5月14日~15日,各小学在网络招生系统完成本校地段生的录取,并做好相应确认工作,5月16日递交教育业务科审核。
适龄儿童户籍在本街道,其父母在报名之日无本街道内有效房产,视报名学校学位余额情况调剂或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在地段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后至8月31日前迁入,若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对应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本街道内学校学位余额情况调剂安排,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根据相关学区教育资源紧张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明确如下政策:
1.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3.各义务段学校地段生(户籍原则上在本街道内)录取时按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自然村村民;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调剂安排学校就读,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上述(1)~(4)顺序位学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可录取学生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则先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学生,满额为止。后续顺序位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六、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和东海实验学校的小学部(含芦江书院)招生方案
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和东海实验学校的小学部(含芦江书院)招生方案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负责实施,具体方案见北仑区教育局网站(点击可获取)和学校微信公众号。
【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2019年5月上旬~7月初
三、招生办法
1.地段生:分两类
(A)本区在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相应初中学校由教育业务科负责派送地段生数据表。具体派送办法:
①4月15日~17日,由各小学根据《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相关信息建立本区户籍毕业学生对应的初中学校地段生数据表,并上报教育业务科;
②5月2日,由教育业务科根据各小学提交的各初中地段生数据表信息,将所有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分别派送给相应的初中学校;
③5月3日~4日,各初中学校根据教育业务科派送的地段生名单,与各小学提交的地段生户籍和有效房产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核与确认。其中地段生的户籍、房产证有效期截止4月15日。
④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地段生均由所在小学集中带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各校分校区由所属中心学校负责),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日。
(B)原在外地小学借读的本区户籍学生现要求升入本区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区的小学毕业生,5月2日~3日,直接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初中学校报名,并提供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的查验并把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中《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可向初中学校索取,自行填妥相关信息后交给初中学校留档。
2.申请地段生: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日,需申请跨街道入学的学生可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包括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择校生”,在初中阶段仍要求跨街道就读的学生),报名的资格条件及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招生工作要求——3.(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
3.借读生:原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借读生按本文件中“流动人口子女招生”的规定实施。
4.区内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另行印发。
四、流动人口子女招生
1.小学、初中新生的入学积分:积分时间为4月1日~30日的工作日,由区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区发展和改革局总负责,具体由区流动人口子女暂住地所属街道公共事务管理科负责。
2.公布各校起始年级可接纳借读生计划人数:5月17日,教育业务科根据各校起始年级已录取的地段生和申请地段生人数确定可接纳借读生人数,并在北仑区教育局网站(点击可获取)分两批次公布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含公办分校区)、跨街道学校和民办小学的积分分数线。其中,戚家山街道申请积分入学的借读生报名与录取操作方法在报名前另行公告。
3.报名的对象:积分达到所属地街道申请积分入学分数线的起始年级学生,第一批次原则上不允许跨街道报名。
4.报名时间:
第一批:5月17日~18日,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分校区)报名。
第二批:5月30日~31日,跨街道学校报名、民办小学报名。
5.报名要求:借读生凭《积分分数单》到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借读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
(1)借读生到学校报名时,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学前教育登记卡(小学用)、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小学用)。
(2)各校应及时在网上招录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
(3)北仑区教育局网站(点击可获取)公告各校学位余额,家长报名前可先查看,避免因学校没有空余学位而无法报名。
6.借读生录取及调剂:5月21日~23日,各公办学校(含公办分校区)根据积分情况录取和调剂借读生,5月24日,由学校负责发送报名学生是否录取信息。6月3日~4日,跨街道借读生和民办小学录取调剂,6月5日,由学校负责发送报名学生是否录取信息。录取顺序: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
另外,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国外籍、港澳台胞、区政府人才引进等子女的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五、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保证本区户籍学生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2.均衡编班、规范办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地段生、借读生、申请地段生等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2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分层有序招生。
(1)确保地段生入学。原则上各中小学要保证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入学,当地段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录取顺序执行。
(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2019年各义务段学校的申请地段生招收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3%,当该校在招录完成地段生后若学位余额不足招生计划的3%,则根据实际学位余额招收。申请地段生的资格条件:北仑区户籍和大榭户籍学生,在非户籍所属街道拥有该校的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每生限报1所学校,报名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申请地段生的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可招收人数,可直接录取,若超过可招收人数则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3)有序接纳非北仑户籍借读生。各校要确保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统筹协调。小学按各对口初中的地段生信息数据表,要及时提交给教育业务科,并与初中协同做好地段生资料的交接工作。各初中学校除确保本区域内地段生入学外,要有序做好借读生的报名和录取工作。对未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各校应及时摸清去向,并做好劝导与对接工作,确保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5.重视特殊教育。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符合随班就读条件且要求随班就读的,各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各校对本校招生地段内失学在家的残疾儿童少年均要建立学习帮扶制度,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仑教基〔20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仑区特殊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仑教基〔2016〕82号)文件执行。对困难家庭子女必须落实各类减免政策,保证其准时入学。
6.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各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8.针对2016年起实施的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的规定,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名学生房产证进行及时查验,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该项工作要在录取名单确认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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