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自考?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4-09-10 1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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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自考?
一、自考是什么概念?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①.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②.开放性。参加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③.灵活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积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及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④.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相比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投入的资金要少,是一条投入少、效益高、接受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自考是不是在大学里学习? 答:“自学考试(长线自考)”的考生不在校学习,全日制自考的在校学习。 三、有没有专业老师的讲课? 答:“自学考试(长线自考)”的主要形式是“自学”没有专业老师的讲课。在校上课的是“全日制自考". “全日制自考”和通常所说的“自学考试(长线自考)”的区别: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又称长线自考或大自考)与定点应用型自学考试(又称短线自考)一样都是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办学和组织形式。短线自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解决各地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及发挥各高校的潜力为地方经济服务,国家同意各地方自学考试委员会同当地高校联合举办应用型自学考试,由高校组织助学,省自考办组织考试,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委联合颁发文凭,其文凭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文凭享受同等待遇。 二者的差别如下: (1).学习形式不同,长线自考主要是考生自学,也可选择助学单位辅助学习;短线自考一般要在经省考委评审通过的高等院校报读相关专业,学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学籍管理不同,长线自考考生只需在县区自考办报名即取得考籍,短线考生则在报考院校报名后,学籍档案在省教委备案。 (3).考试时间不同,长线自考由省考办在每年的一.四.七.十组织四次考试,可重复报考,无合格时间限制(本科学位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短线自考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 (4).考试及命题方式不同,长线自考由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联合出题制卷;短线自考科目设置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两类,统考课程由自考委组织命题和考试,校考课程由学校命题考试。 (5).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同,长线自考报考费用全省统一;短线自考收费根据主办院校专业设置及开办情况按相关标准进行收费,由于要占用学校教学资源,费用一般比长线要高。 因此,长短线自考在文凭上并无差别,只是部分环节有差异而已。 四、收费和同一在校生一不一样? 答:不同,“自学考试(长线自考)”分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比如英语、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专业)和“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比如法律、会计等),前者考试费每门30元左右,后者每门考试费100元左右。全部下来加上教材等费用专科1000以内。本科2000元左右,就可以拿到;全日制自考有学费,按学期交,每学期3000元以上甚至更高。 五、自考要怎么报名? 答:长线自考中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一般在当地自考办报名(有的地区开通了网上报名),“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一般在委托的部门报名,比如法律(本)就是在当地的司法局报名。全日制自考一般是在高考落榜生中招收,请注意各高校的招生简章。 六、是不是只要报名就能上? 答:长线自考是,报名后自学然后参加考试,通过所有科目就可以申请毕业;全日制自考一般是在高考落榜生中招收,需要提醒的是注意招考院校的招考资格,谨防上当。录取后到校上课(脱产)。 七、独立本科段与本科有何区别? 答:自学考试中的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是为已取得专科学历(或者专科在读)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考生可根据自己原学专业加考几门或直接参加独立本科段的学习。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它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本科段也接受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要求者,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 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招生QQ:185580231 全日制自考本科,热门专业,本部上课,尽享校内资源,文凭技能并重,专本同读,双认证大学期间可以选修别的课程或其他大学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历吗?如果可以,具体流程是什么?谢谢指教
首先明确,当然是可以的。然后就你的意思说是双学位的问题,各学校制度大体应该差不多,我们学校是这样的: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实现“上中材质,精英教育;全面发展,质量一流”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按照《大学本科生学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继续实行主副修制和双学位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副修专业和双学位。为规范副修专业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志趣附加选修的第二专业为副修专业。副修专业以主修专业为必要前提。 第三条 学生申请修读副修专业,必须跨专业类修读;申请修读双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修读。 第四条 副修专业和双学位面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学生学有余力并对某专业有志趣者,可申请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申请者必须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主副修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计算。学生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修读,每人限修一个副修专业或双学位。 第二部分 副修或双学位的教学管理 第五条 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教学活动由承办学院组织实施。开设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副修专业或双学位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副修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必须的实践教学环节。双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副修或双学位课程学分不得与主修课程重复计算。 第七条 副修专业可采用单独编班上课或插入主修专业相应课程教学班的方式修读。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 第八条 开课学院要建立修读副修或双学位学生成绩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修读副修或双学位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学生申请副修专业或双学位一经被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 第十条 学生因休学、停学而暂时中断副修或双学位学习,可保留副修或双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凡申请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获准修读后,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中途放弃者,学费不退。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的学生,终止副修或双学位学习。 第三部分 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报名程序 第十二条 开课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八周前分别公布本学院所开设副修专业或双学位报名条件和接收名额。申请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人数超过计划名额时,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 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应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填写《修读副修或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开课学院审批。 第十四条 经开课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在名单公布后10日内,到财务处交纳学习费用,并凭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到开课学院登记办理正式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按照副修专业或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报名时须提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7张。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手续者,视为放弃。正式注册名单由开课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部分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上报教务处,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 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满副修专业规定的学分者,颁发副修专业毕业证书。未达到上述条件者,其副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并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授予双学士学位。未达到上述条件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但已取得30学分以上,达到副修专业规定的学分者,颁发副修专业毕业证书;未修满30学分者,其所修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9月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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