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落户西安,小孩小升初怎么办理?
来源:前沿教育
时间:2025-03-06 1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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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外省落户西安,小孩小升初怎么办理?
随着西安市落户政策越来越宽松新落户的人员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新落户子女的上学问题2019年幼升小、小升初、中高考已经渐渐临近2019年的政策目前还尚未公布我们来看看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首先通知申明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内容如下
幼升小阶段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在各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2.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3.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招生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所辖区域各幼儿园入园需求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4.各区县教育局应指导幼儿园坚持招生安排、招生方案、招生情况“三公开”原则长期设立招生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招生政策接受报名预申请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公平享有入园权利。
5.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新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小升初阶段
免试就近坚持公办学校为主体做好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选择民办学校
2018年5月31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止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通知》中还对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参加2018中高考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可供之后几年内有意在陕参加中高考的学生和家长参考
中高考阶段
中考阶段
新落户人口参加中考按照《关于做好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和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3日。
1.2018年3月23日含前已落户人口。本人初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
2.2018年3月23日后落户人口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在原录取学校入学并建立学籍后可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转学条件。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2.转学程序。符合转学规定的新落户人口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入同层次的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就读。
3.转学要求
1.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2.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高考
新落户人口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招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1.2018年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口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
2.2018年陕西户籍考生在陕参加高考报名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且满3年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或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高考。
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1.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坚持方便就近原则A、B、C类人才子女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2.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其中
A类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A类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降10分录取B、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重要提示以上根据2018年最新政策整理实际情况请以2019年最新发布政策为准
在西安考高中没考上回老家咸阳上学籍怎么办
关于转学籍的基本流程是这样:A、第一种情况:你还没有被西安这边的高中录取
你先回河南老家(或叫亲人帮忙)找到一间愿意接受你的高中学校,然后让这间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打印出一张申请表(在学籍网的网上打出来的,不是自己制作的),你拿着这张表格回到你在西安就读的初中学校,找管学籍的老师签名、网上办理好有关转学的各项问题(都是在网上填入情况的),然后,你拿着西安这边的签名了的表格回河南,河南这边的老师把你的学籍录入电脑的学籍网里,就完事了,你就可以在河南老家这边读书了。
这个情况是很麻烦的,如果你会上网,并且会网上传资料的话,就能减少许多麻烦,例如,你让老家河南这边的亲友帮助你确定好要转学的高中学校,打印出申请表,然后扫描到电脑里,通过网络传到西安来,你登录邮箱或者QQ什么的,把资料下载下来,打印,在西安这边搞掂所有事项后,再去扫描(注意要尽可能彩色扫描,例如有公章的,彩色扫描后公章还是红色的,不然黑色的公章怕人家怀疑的),扫描后,再登陆邮箱或者QQ把这份彩色的申请表格传回去河南老家,让亲友在新学校搞掂后,你就可以放心会河南老家读高中了。
B、第二种情况:你已经被西安这边的某个高中录取了,甚至已经拿到了录取通知书
这时,你就得拿着西安这边发的高中录取通知书,找到录取你的那间高中,找领导(一般是教导处学籍管理员和管学生德育的那个副校长)同意后,就可以转学和转学籍了。
其他事宜就照A、所述操作即可。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的中考成绩问题。一般来说,你口头讲给人家听的成绩,老师、领导是不会相信的,所以,你还得把自己的中考准考证号码和出生年月告诉你河南老家的那间高中学校(如果它愿意接受你就读高中的话),这样他们高中的老师、领导就会上网(上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这类属于市教育局的网站),就可以查到你的中考成绩的,这个成绩他们才信。
请你按照上述的几种情况处理吧。
祝您如意!
汉中转西安学籍怎么办
汉中转西安学籍,分高中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A、高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3]12号)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第二十条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转学时应提交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转学。
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第二十一条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校应将学生转学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B、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入或升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第二十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接到学籍异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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